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北京市朝阳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专栏>>部门财政决算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3-09-14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 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2021〕84号)精神,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为区房管局所属是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处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内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使用监督管理科、资格审核一科、资格审核二科、房源分配管理科、补贴发放管理科、租赁管理科。

2、部门职责:

(1)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及后期管理等的具体工作。

(2)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管理工作。

(3)协助承担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4)承担本区保障性住房相关的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管理工作。

(5)承担本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开展保障性住房相关重点问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6)负责本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家庭补贴的发放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事业编制58人,实际54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3,224.14万元,比上年增加2,996.50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增加保障房租金补贴(区级资金、市级资金)。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 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720.36万元,比上年增加3,699.97万元,增长23.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20.36万元,占收入合计 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18,186.61万元,比上年增加1,457.83万元,增长8.71%,其中:基本支出1,808.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94%;项目支出16,378.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0.0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219.21万元,比上年增加2,991.58万元,增长14.79%。主要原因:增加保障房租金补贴(区级资金、市级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23.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 15.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302.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98%;卫生健康支出 116.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6%;城乡社区支出 1,689.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5.5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15.5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房系统运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0,302.6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83万元,增长0.0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170.7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83万元,增长2.82%。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10,131.94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全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16.0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31万元,下降1.9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116.0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31万元,下降1.95%。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689.1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6.63万元,增长16.29%。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2年度决算1,689.1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36.63万元,增长16.29%。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保障性住房管理事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58.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 6,058.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6,058.2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058.29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6,058.2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058.29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市场租房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03.3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 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 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1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1.37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06万元减少2.69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0.49万元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3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3.57万元减少2.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 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2022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3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 3.57万元减少2.2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2台,21.8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用土地出让收益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朝阳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